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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将自贸区工程建设项目领域规划

发表时间:2017-11-25



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要求,现将工程建设领域规划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范围扩大至湖里区、海沧区,并选取部分市重点项目及民生项目作为试点;具体试点的工程建设项目由我委在出具规划条件或者选址意见书中明确。


湖里区、海沧区内的项目,和部分市重点项目及民生项目,均应贯彻落实《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厦府[2017]141号)及《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行政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试行办法(厦府[2017]142号)等文件中的改革与创新精神,并依照《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管理过程中推行告知承诺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厦规[2017]114号)、《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厦规[2017]115号)以及《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关于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告知承诺制项目报建时提交<建设项目面积指标计算书>的通知》(厦规[2017]190号)等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规划管理工作。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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